未來,除雪鏟冰作業應當以減少路面積雪量及融雪劑施撒量為原則,嚴格控制融雪劑使用量,減少融雪劑對水環境的影響。昨日,遼寧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審議的《遼寧省水污染防治條例(草案二次審議稿)》(以下簡稱《條例(二次審議稿)》)提到上述內容。
隨著保護環境的措施實施,各類影響環境的工業化因素已被嚴格把控,但這還不算。近日,遼寧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審議的《遼寧省水污染防治條例(草案二次審議稿)》對環境的保護,水污染的控制進一步的管控。
一、暫停審批未安裝污水,自動檢測設施的項目
《條例(二次審議稿)》擬提出,新建排放重點水污染物的工業項目應當進入符合相關規劃的開發區、工業園區等工業集聚區。
未按照規劃建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或者安裝自動監測設施的,有審批權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暫停審批其新增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城鎮污水處理廠應當提高設施的建設質量和維護管理水平,通過增設溢流調蓄設施、溢流口凈化設施等措施,對溢流口進行生態化改造,減少溢流污染。鼓勵和支持污水處理廠進行尾水深度處理,促進循環利用,提高再生水回收利用率。
二、 嚴控融雪劑使用量,減少對水環境的影響
《條例(二次審議稿)》擬要求,市縣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根據本行政區域道路交通、降雪量等情況制定融雪劑使用標準和方案,規范融雪劑的使用管理,不得使用不符合國家和本省相關標準的融雪產品。
在保障道路交通同行的條件下,除雪鏟冰作業應當以減少路面積雪量及融雪劑施撒量為原則,以機械及人工除雪為主、融雪劑融雪為輔,嚴格控制融雪劑使用量,減少融雪劑對水環境的影響。
三、未完成水環境改善目標,擬約談該地區負責人
《條例(二次審議稿)》提出,對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未完成水環境質量改善目標或者未完成水污染防治重點任務的地區,上一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約談該地區人民政府的主要負責人,有審批權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暫停審批其新增重點污水污染物排放總量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約談情況應當向社會公開。
四、在水源一級保護區游泳垂釣,擬.高罰款500元
《條例(二次審議稿)》擬要求,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從事畜禽養殖、網箱養殖、新增農業種植和經濟林或者組織進行旅游、游泳、垂釣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活動的,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個人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游泳、垂釣或者從事其他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活動的,可以處五百元以下的罰款。